那么,阴阳辩证思维究竟与科学辩证思维具有怎样的不同呢? 1、辩证思维的范畴不同 唯物辩证法认为:一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对立都是矛盾。对于各对立面的性质,除了指出其对立统一外,不加任何其他限定。对立统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。因此,矛盾范畴适用于一切领域,是事物和现象最抽象、最一般的概括。 而阴阳范畴,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,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规定,属于一类具体的矛盾。阴阳是标志事物一定的趋向和性态特征的关系范畴。 故此,阴阳尽管包罗万象,具有普遍性;但阴阳运动是一种具体的矛盾形式,离不开矛盾的具体对象。只是对宇宙的具体事物和具体现象作出的具体的说明与概括。 其思维特点:一个是抽象的,一个是具象;一个是纯粹理性的,一个是映像的直觉;一个是基于事物的科学理推断,一个是基于事物的模拟象征推断;一个是精确的一个或者一组的结论,一个是模糊多重而又变化的结论。
2、矛盾主从变化性不同 唯物辩证法认为:具体矛盾的双方,如有主有从,何者为主,何者为从,需要则视具体情况而定。 但阴阳学说认为:在相互依存的阴阳矛盾中,一般情况下,阳为主导而阴为从属,即阳主阴从。强调以阳为本,阳气既固,阴必从之。 故此,《皇帝内经》上说“凡阴阳之要,阳密乃固……阳强不能密,阴气乃绝”,“阳气者,若天与日,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,故天运当以日光明”(《素问·生气通天论》)。 总之,阴阳学说对矛盾双方的性态作了具体限定,一方属阴,一方属阳,阳为主,阴为从。这种主从关系一经确定,就是固定的,不能再变的;这也就是阴阳学说的特殊性。 阴阳之间,虽然有消长变化,阴还是阴,阳还是阳;如果实现突变、质变,那就是另外一个事物,另外一个对象,需要另外分出阴阳。
3、辩证事物方法和层次不同 唯物辩证法观察事物的方法,是建立在高度科学、高度抽象的基础之上的,因而是宇宙根本的、整体的、发展的总规律。 而阴阳思辨法,对于事物的分析,总是建立在具体的、直观的,直觉的透视与顿悟;因此,思辨的层次,大多是具体的事物,具体的对象,具体的层次。 因此,学习易学,学习我国传统文化,你得学习和了解我国人的传统思维方法。你得学会如何格物,进而学会模拟和象征思维;学会直觉的观照与透视,进而产生顿悟,以方便发现事物的本质。 其实,这些方面,古人给出了不少的路径:比如:道家的坐忘,佛家的禅定,儒家的心房,都是为了你获得直觉的顿悟而准备的。假如你,真的想学好易经或者易学上的其他方术,不妨从这里开始,逐渐训练自己的直觉思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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